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比較刑法專題研究二
Seminar on Comparative Criminal Law (2) 
開課學期
110-2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王皇玉 
課號
LAW7022 
課程識別碼
A21 M1420 
班次
 
學分
2.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一8,9(15:30~17:20) 
上課地點
 
備註
教室:霖研一1501。初選僅開放2人,其餘於開學後課堂上領取授權碼。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2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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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臺灣自2005年刑法大幅修正後,迭經數次大小矚目社會事件、憲法法庭日趨重視刑法規範違憲審查之議題及司法國是會議改革的變革驅動力,使現行刑事立法及刑事程序的變革方向,澈底帶來超越過往發展的趨勢。
不合時宜、陳舊的刑法、有爭議的條文固然需要革新,例如生命、身體法益、賭博罪相關罪章之修正。然而,修法之後,這些條文的適用與解釋,仍然有所爭議,例如母殺甫出身子女罪往往造成小爸爸、小媽媽、非法居留外籍女性更嚴酷的窘境;加工自殺罪、加重自傷罪修法後射程範圍爭議。
近年來,更多刑法之新增或修正,是來自於社會事件效應,例如日月光污染案後造成環境刑法之變革(刑法第190條之1、空氣污染防法、水污染防治法);交通犯罪相關規定之修法,例如酒駕、毒駕之嚴罰聲浪(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因散布不實災害消息而將假消息處罰列入(災害防救法第41條);因韓國N號房的影響而增設加重性交罪之加重處罰要件(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9款);因警察執法安全所衍生妨礙公務罪之刑責加重問題(刑法第135條第3項);因COVID-19疫情而針對囤積口罩而增訂處罰規定(刑法第251條),抑或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當中,納入造成防疫障礙行為,例如假訊息抗制、不服從防疫之刑事制裁規範。此部分所述立法增訂、修正,大抵屬於向來所謂「現象立法」的基本問題及範疇,立法態勢,源自於特定社會情境或者輿情,未能與向來刑法學理或者實務發展同氣連枝,其中體系斷裂與邏輯不一,有必要深入進行批判性檢驗。
另一個不容忽視的趨勢,刑法條文之正當性爭議,大量湧進憲法解釋領域,從司法院大法官受理案件,引發日趨增多的刑事法規範的憲法議題,包含刑法分則或特別刑法的處罰規定的法律明確性及合比例性(累犯、肇事逃逸罪、通姦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大麻持有罪、原住民持有獵槍問題及動物保護議題),刑事制裁如假釋、保安處分(強制治療、強制工作)的合憲性問題。立法者也回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修正肇事逃逸罪(刑法第185條之4)、假釋撤銷規定(刑法第78、79條),以符合大法官解釋所提出之憲法基本要求。
由上所述,均在在凸顯當前刑事立法的脈動之下,刑事立法者無法脫離社會輿情的驅策能力、源自於基本權及憲法規範的拘束,而後者更因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於 今(2022)年上路施行,讓刑法解釋適用尤應重視是否可能會牴觸基本權規範誡命及其他憲法重要原則的基本訴求,而更形重要。
因此,本學期的課程重點,在於掌握近年來刑事立法修法趨勢,尤其若干近期刑事立法來自於輿情民意、憲法驅策以及既有立法官僚所引領之立法變革,重新回歸刑事立法批判的刑法學傳統。所涉及的議題及範圍,並不限制於刑法總則或者刑法分則各罪的基本立法問題,也包含近5年特別刑法的變革,如跟蹤騷擾防制法、散佈性隱私影像、深度虛偽、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滲透法、政治檔案條例、醫療器材管理法、電信管理法、災害防救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等近期特別刑法之制定修正。



 

課程目標
本課程之目的,乃掌握我國近年來刑事立法之立法與修法趨勢。此外,希望修課同學以既有刑法原理原則為基礎,檢視新興刑事立法及立法者回應大法官解釋所帶來的立法應對及可能影響評估,並使學生從中反省、批判刑事立法。 
課程要求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待補 
參考書目
待補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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